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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
(局): 函》(国人部函[2005]11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同意设立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综[2006]22号)的规定,现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 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平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 《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18元;《投资建 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24元。
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 同财政部门,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 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 据。
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 督检查。
由人事部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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