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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十问 1.什么是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什么要实施考试制度? 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考试共设2个科目,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
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为了加强质量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我国质量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在岗的质量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缺乏基本的质量管理知识,而质量专业人员也缺乏系统的质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资格考试制度就为了使质量专业工作人员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从而学习到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考试制度也为企业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质量工作提供了依据。
2.我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否考虑与国外互认? 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外的一些质量专业人员考试注册制度将会引入我国,如果取得互认,我国质量专业人员就可以一次考试,获得互认国家的认可。
3.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答: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4.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质量专业人员是否需要再参加考试? 答: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质量专业人员也需要参加考试。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5.不同行业的人参加考试是否要考各行业的专业知识? 答:质量专业知识具有通用性,原则上说可以适合任何领域,不同行业的人参加考试不用再考各行业的专业知识。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只证明获证人具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能力,在某个行业从事质量工作,该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由用人单位把关。
6、2007年的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07年的考试时间为6月24日。
7.在什么地点设考场? 答:原则上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具备一定条件的都可以设考场,举办考试。
8.比较好的质量师网络远程教育有哪些? 答:通考吧“网络教育机构”的称号,其工程类培训课程国内领先,名师授课,技术先进,被誉为国内质量师网络远程教育培训的领跑者。
9.取得证书后为什么要求每3年登记一次? 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知识范围内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证明,因此它不是终身制。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新知识的证明,方可登记,延长证书的有效期。
10.如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答: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小2寸照片1张,到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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