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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4):


    1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2)考试的条件


   
截止200312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1231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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